保险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合同 篇1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_______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 ……此处隐藏6392个字……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片面理解和误解,始终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常抓不懈,实现我市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职工参保率的“双提高”。保险合同 篇7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